一、 | 國内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期間,獲「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」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,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、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。 | |||||
二、 | 相關申請作業若有疑義,可洽詢本部或計畫辦公室承辦人李小姐或易小姐(聯絡電話:04-23320022或04-23320033、E-MAIL:idc.org.tw@gmail.com)。 | |||||
三、 | 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1份供參。 |
※請同學申請完後,先行於7/4(一)將應繳文件繳回系辦,以利後續的流程執行。